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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06 08:01:2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吉林农业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总体要求

第一条 所有拟申请吉林农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者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分工协作。其中,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第三条 聘请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全部为校外专家。其中,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三位相关专业的校外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两位相关专业的校外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评审程序

第四条 研究生应首先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并将学位论文提交指导教师审阅,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论文评审。

第五条 研究生需按照学校规定格式、规定时间将学位论文提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格式审查,学位论文中必须隐去研究生和指导教师相关信息。研究生秘书将格式审查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分别上传至学校指定系统进行评审。

第六条 学位论文评审意见返回后,由研究生秘书将评审结果反馈给指导教师及学生本人,并将评审意见存入研究生学位档案。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认定

博士论文评审意见为A、B、C、D四档,评价标准如下:

A.同意答辩

B.修改后答辩

C.论文需要做较大修改,本次不宜答辩

D.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不同意答辩

第七条 评审意见为AAA、AAB、ABB或BBB,可进行论文答辩。

第八条 评审意见为AAC、ABC、BBC、AAD,需增聘一位专家评审,增聘意见为A或B,可进行论文答辩。否则,视为论文评审不通过,取消其本次答辩资格。

第九条 评审意见中有D(评审意见为AAD除外)或2份及以上为C,视为论文评审不通过,取消其本次答辩资格。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认定

硕士论文评审意见为A、B、C、D四档,评价标准如下:

A.同意答辩

B.修改后答辩

C.论文需要做较大修改,本次不宜答辩

D.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不同意答辩

第十条 评审意见为AA、AB或BB,可进行论文答辩。

第十一条 评审意见为AC、BC,需增聘一位专家评审,增聘意见为A或B,可进行论文答辩。否则,视为论文评审不通过,取消其本次答辩资格。

第十二条 评审意见为AD,需增聘两位专家评审,增聘意见为AA、AB或BB,可进行论文答辩。否则,视为论文评审不通过,取消其本次答辩资格。

第十三条 评审意见中有D(评审意见为AD除外)或2份为C,视为论文

评审不通过,取消其本次答辩资格。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吉农大字〔2019〕324号)同时废止。如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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