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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06 08:05:06   浏览次数:   

中期考核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实施中期分流淘汰的重要环节。目的是督促研究生总结课程学习、科研进展和综合能力训练等情况,及时发现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研究生学业和学术进步、专业及综合能力发展。为做好我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均须进行中期考核。

二、考核时间

1. 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6学期结束前完成,其中,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中期考核工作可于入学后第7学期结束前完成。

2.学术型硕士生中期考核工作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4学期结束前完成。

3.学制为2年专业学位硕士生,中期考核工作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3学期结束前完成;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生,中期考核工作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4学期结束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表现。主要考核研究生的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2.学习成绩。主要考核研究生是否按照个人培养计划修满本学科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学习成绩、实验技能和专业实践能力。

3.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主要考核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完成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完成的工作是否与开题报告内容相符;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存在的问题、难点、拟采取的解决方案、下阶段工作进度安排。

4.身体健康状况。身体健康状况是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四、考核组织

1.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学院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2.各学院应按学科组织和实施中期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本学科具有丰富经验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

3.研究生须在中期考核前一周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上传相关材料,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中期考核。

4.中期考核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博士生陈述及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40分钟,硕士生陈述及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20分钟。

5.研究生汇报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论文进展、阶段性成果及下一步研究计划和存在问题等方面的情况。

6.考核小组应做出研究生是否通过中期考核的决定。根据研究生的汇报及所提交的材料,结合导师意见,对其是否适合继续培养做出结论性意见。在考核过程中,评定意见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方可作为考核小组评定意见。

7.中期考核结束后,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对考核结果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考核小组秘书应将中期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生秘书负责汇总本学院中期考核相关材料并存档。

五、考核结果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原则上研究生中期考核只有两次机会,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期考核为不通过:

1.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不良者。

2.中期考核时,仍有2门学位课课程不及格者。

3.中期考核时,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

4.因学习困难,身体状况或其它特殊原因不宜继续学习者。

六、考核结果处理

1.中期考核通过者记1学分。

2.中期考核不通过者可申请参加下一次中期考核,第二次考核仍不通过者实施分流管理。

分流程序如下:

(1)对于两次中期考核仍未通过的博士生,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其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根据其所修完的课程按博士结业或肄业处理。对于两次中期考核仍未通过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经本人同意可转为硕士生培养,若本人不同意转为硕士生培养,根据其所修课程按博士结业或肄业处理。

(2)对于两次中期考核仍未通过的硕士生,根据其所修完课程按硕士结业或肄业处理。

七、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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