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年度校优秀个人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23 14:11:07    浏览:

一、评选条件

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不遵守学院考勤管理规定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1、管理人员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专业技术人员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工作有创新,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评选程序

1、由各系(室)主任组织本单位人员按照民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进行评选,将初评结果(负责人签字)于2019年12月27日报给亚君主任。

2、学院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优秀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三、名额分配

果树、蔬菜、园林、风景园林、植物(各评选2人),设施、院办、学工办(各评选1人)。

园艺学院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