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06 07:59:07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不断健全研究生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吉林农业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总体要求

第一条 所有拟申请吉林农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者均适用本办法。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吉林农业大学校内进行。

第二条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包括预答辩和正式答辩两个环节。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学院、学科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预答辩工作要求

第三条 预答辩工作安排在学位论文评审前进行。预答辩时间与论文评审时间原则上间隔不少于1个月。

第四条 预答辩申请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人必须完成本学科培养方案、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本人填写《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批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预答辩。

第五条 成立预答辩委员会

1.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各学科组织实施,并成立预答辩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少于5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预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

2.硕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各学科(类别/领域)组织实施,成立预答辩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应为硕士生导师),预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

第六条 预答辩要公开进行,需提前公布学位论文题目、报告人、指导教师、预答辩委员会成员、预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并指派预答辩秘书负责记录、整理相关材料。

第七条 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硕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 分钟。

第八条 预答辩包括研究生本人陈述、答辩和委员评议,具体内容和程序如下:

1.研究生以PPT形式汇报学位论文内容,重点阐述论文的研究问题与方法、主要结论和论文的创新点等。

2.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和有无学术失范等方面做出评议,并对论文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给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3.休会,预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其他人回避),结合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实际情况,就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就申请人是否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4.复会,主席向申请人当众宣布预答辩结果,并在《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5.主席宣布预答辩结束。 秘书整理《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批表》、表决票等有关材料,移交给本学院研究生秘书。

第九条 预答辩结果与处理

1.合格。预答辩委员会认为不需要修改或只需在评审前简单修改的学位论文,视为合格。合格者按照要求在论文评审前完成修改,经指导教师同意,可进入学位论文评审阶段。

2.不合格。预答辩委员会认为必须进行重大修改或在评审前无法完成修改的学位论文,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需在至少半年后再次申请。

第十条 研究生对预答辩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预答辩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应在接到申诉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诉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答辩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在每年5月末和11月末进行。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通过,且符合论文答辩要求者,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 成立答辩委员会

1.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由各学科(类别/领域)指导教师共同提出,并填写《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表》,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2.博士论文答辩。委员由5-7人组成,应是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内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负责主持论文答辩工作,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3.学术型硕士论文答辩。委员由5-7人组成,应是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主席由正高级职称专家担任,负责主持论文答辩工作,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4.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委员由3-5人组成,应是本学科(领域)或相近学科(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有1位校外实践部门的专家。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主席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负责主持论文答辩工作,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5.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名,负责学位申请、答辩过程中的材料整理及有关工作,由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者担任。

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前1-2周将申请者学位论文送交每位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并至少在答辩前三天,将答辩公告张贴在学校或各单位的公告栏。

第十四条 答辩前召开预备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1.推选答辩委员会主席,制定答辩议程。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以及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名单。

3.答辩秘书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答辩人在读期间发表学术成果及学位论文评审等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 答辩会议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公布答辩议程及有关事项,宣布学位论文答辩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

2.研究生以PPT形式汇报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人陈述及回答问题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陈述及回答问题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3.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列席人员提出问题,论文答辩人对问题做出回答。

4.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其他人回避),会议内容如下:

(1)评议答辩人是否达到学位条例中规定的相应学位的学术水平。

(2)答辩委员会形成对论文的评议意见并写出评语,同时对论文及答辩情况评分。

(3)答辩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相应学位做出表决。表决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4)答辩委员会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5.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和决议。

6.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会议结束。

答辩秘书对答辩程序、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以及答辩委员会的评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答辩记录用于各分委员会讨论建议授予学位时使用。会议结束后,由答辩秘书整理好相关材料,提交本学院研究生秘书。

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决议及处理

1.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指导教师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进行审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论文终稿提交本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将学位论文、答辩相关材料上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2.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可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认真整改论文,重新提出答辩申请。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吉林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暂行规定》、《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规定》、《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末位复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如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