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06 07:59:46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和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工作,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促进学术诚信,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总体要求

第一条 所有拟申请吉林农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者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第一负责人,研究生所提交的学位论文应首先由其指导教师审查确认,并明确签署意见。

第三条 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包括初检、终检两个环节。研究生院负责学位论文检测工作过程监控,各学院负责组织安排相关工作,研究生秘书负责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指导教师及学生本人。具体要求如下:

1.初检:学位论文评审前完成初检工作。

2.终检:学位论文答辩后,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之前完成终检工作。

第四条 检测内容包括论文封面、目录、中/英文摘要及正文等部分(独创性声明、致谢、作者简况等内容不纳入检测范围)。

检测结果认定

第五条 检测结果是指系统中“去除本人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献”的文字复制比(下同)。

第六条

检测结果认定

1.初检

(1)检测结果在25%以下(含25%)的学位论文,视为合格。经指导教师结合检测报告单审查同意后,可进行论文评审。

(2)检测结果在25%(不含25%)- 45%(含45%)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不予送审。如导师审核检测报告单后,确认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及过度引用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情况,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进行论文评审,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3)检测结果在45%以上(不含45%)的学位论文,视为不合格,取消其论文评审资格。

2.终检

检测结果在25%以下(含25%)的学位论文,视为合格。否则将取消该研究生本次毕业、学位授予资格。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办法》(吉农研字【2013】3号)到2020年12月31日废止。如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以本文件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