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特设立“吉林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科研水平、创新能力、道德品质、身心素质等各方面突出的学生。为做好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学生奖学金最高奖。本奖项奖励思想道德品质优秀、专业知识功底扎实、实践创新能力强、特殊专长表现突出、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金额
第三条 校长奖学金的评选适用于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
第四条 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一万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重复获得校长奖学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评委会成员由学生部(处)、教务处、团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科技管理处、纪检监察办公室、计划财务处部门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校长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任评选工作小组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两名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教师、学生代表等组成,一般不少于11人。负责开展本学院校长奖学金的推荐工作。
第四章 奖项设置
第七条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在每年九月份进行。
第八条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上一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专业一等奖学金。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相关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实践中成绩突出,并经权威机构认可;
2.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重要比赛、取得突出成绩(包括荣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3.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有影响的、可操作的建议和方案,被学校有关部门吸收并采用;
4.参加重大文化科技交流或国际交流活动,赢得良好声誉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一般应有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
5.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或社会公益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
6.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第九条 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学院推荐
各学院评选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公开评选会,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候选人名单并附申报材料至学生处。
3、学校评选
学生处对候选人进行复审,进行公开答辩,差额确定校长奖学金获奖人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审批,确定最终获奖人员名单。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评选的原则严格评审校长奖学金,坚持评选标准,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不足10人,则获奖人数可少于当年评选名额。
第十一条 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如在校期间因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将撤销其校长奖学金荣誉称号,追回获奖证书及奖金。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