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及我省脱贫攻坚任务精神,全面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加大对教育支出方面有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精准帮扶力度,鼓励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学子奋发向上,高标准完成学业,成为国家需要的人才,从根本上实现对困难职工家庭的造血式帮扶,吉林省总工会对我校建档困难职工子女设立“吉工·励志”奖学金,为使奖学金评选工作有据可依,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吉林省各级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在我校就读的子女(具体名单每年由省总工会下发)。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端正;
2.关心集体,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集体观念;
3.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参评学年必修课综合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学生当学年行为考评合格,当学年大学生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成绩达标者;
5.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6.家庭经济困难,原则上通过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三、评选的程序
1.根据吉林省总工会下发名单,学院按照评定条件对学生参评资格认真审核,并确定推荐人选,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2.经学校审核、批准,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至吉林省总工会审批。
3.吉林省总工会省在进行审核后确定最终奖励名单,在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后颁发奖学金。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