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励志报国,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在我校设立“中国电信”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德高尚,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使奖学金评选工作有据可依,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此办法。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吉林农业大学二、三年级全日制在籍本、专科生。
二、评选时间
评选时间为每年九月。
三、奖励标准和人数
每年评定50名,每人每年1000元。
四、评选条件
l.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成绩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40%,且无不及格科目;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良好。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早操和寝室卫生达标,当学年大学生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成绩达标。
6.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文明。
7.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当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五、评选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详细填写《“中国电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参评资格,须年级辅导员参加,保证评议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材料进行初审,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指标,学生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后,进行评选,并拟定候选人名单。
4.经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拟定候选人名单报送至学生处。
5.经学校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审批。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