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励志报国,经吉林市旭远服装厂与学生处协商,决定由吉林市旭远服装厂出资在我校设立“旭远”奖学金,为规范资金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吉林农业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二、评选时间
评选时间为每年九月。
三、奖励标准和人数
每年评定40名,每人每年1000元。
四、评选条件
l.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前40%,且当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早操和寝室卫生达标,当学年大学生思想道德及行为修养测评成绩达标。
6.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文明。
7.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当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五、评选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详细填写《“旭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参评资格,须年级辅导员参加,保证评议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材料进行初审,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指标,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评选,并拟定候选人名单。
4.经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拟定候选人名单报送至学生处。
5.经学校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吉林市旭远服装厂审批。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